2011
做個良心僱主 飯鐘休息日計薪
2011年3月31日
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同多個成員團體,包括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保安及物業管理職工會等,呼籲全港僱主,計算薪酬時應將飯鐘及休息日包括在內,此舉既能提升僱員士氣,亦可創造勞資和諧。相反,若無良僱主想借最低工資為名削減員工薪酬及福利,只會激發更多勞資糾紛。
尊重合約精神保留飯鐘休息日計薪
政府推出的《法定最低工資指引》含糊其辭,令僱主及僱員誤以為,如合約內沒有明文規定飯鐘及休息日有薪,就代表合約條款不清晰。其實實質行為亦構成協議的一部份。例如僱主計算僱員每日工資時,若將月薪除以當月的曆日數,即表示在實質行為上協議休息日屬有薪。
現時大部份月薪形式受聘的僱員休息日皆屬有薪。僱主應該尊重合約,繼續給予休息日有薪。同理,現時很多僱傭合約內工作時間亦包括用膳時間,5月1日後這些用膳時間應該繼續計算薪酬。這些休息日及用膳薪酬並不是「額外支出」或「僱主恩賜」,而是勞資雙方原來協議的一部份。
政府及大財團應做良心僱主榜樣
政府及大財團絕對有能力承擔飯鐘錢及休息日薪酬,若為少量的飯鐘及休息日薪金而更改合約,最終只會令員工的歸屬感減少,亦損害企業的形象,大家樂事件正是前車之鑑。
因此政府及其公營機構,如機管局、醫管局等應帶頭給予外判員工飯鐘及休息日有薪。私人機構所聘請的直屬僱員及其外判員工亦應同樣享有飯鐘及休息日薪金。現時不少商場保安清潔皆受聘於外判公司,但真正的僱主其實是大地產商。他們絕不可以外判為由推卸責任。
引發勞資糾紛得不償失
聯盟絕不會容忍無良僱主借最低工資為名混水摸魚,強迫僱員更改合約削除飯鐘及休息日薪酬。聯盟呼籲員工如遇任何更改合約問題,應馬上與其聯絡,聯盟將會向這些無良僱主抗議。
聯盟亦邀請了咖啡店老闆、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及大廈業主分享他們如何善侍僱員,他們異口同聲表示,他們不會因為實施最低工資而減少員工原有合約及慣性的權益及福利,亦不會削減員工有薪飯鐘及休息日。他們還批評政府的最低工資指引模糊不清,令到僱主無所適從,政府只想把有薪休息日及飯鐘錢的爭議推給僱主及僱員處理,不但影響僱傭關係,政府的做法亦極不負責任。
聯盟最後訂立了一個「良心僱主指引」,讓僱主可以知道如何合理對待僱員。
良心僱主指引
1. 遵守合約,若飯鐘及休息日原屬有薪,應在實施最低工資後繼續計薪;
2. 如現有合約未有將飯鐘及休息日計薪,應考慮增加以提高員工士氣;
3. 原有的各種福利,例如雙糧、津貼等應繼續保留;
4. 若無可避免須要修改合約條款,應真誠與僱員商量,及透過工會協商;
5. 業主立案法團可考慮直接聘用員工,避免外判商中間剝削;即使外判也須在與外判公司的合約中訂明員工的薪酬及待遇,避免日後發現員工被剝削而無從施壓。
政府
1. 應立刻推動行業勞資官三方協議,將飯鐘及休息日計薪;
2. 立法規管飯 鐘錢及休息日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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