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於2010年2月9日與12個民間團體會面,收集有關釐定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方法的意見。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會面前,由代表扮演「財神爺」,邀請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鄭若驊女士公開接受本會的立場書,以及於天主教堂區收集到的500多個簽名,要求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在釐定最低工資時必須考慮勞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只派職員接收立場書,並強調會議不設傳媒採訪。勞委會批評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黑箱作業,諮詢會非向公眾公開,只邀請部份民間團體參加,市民毫不知情。
會上,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一再強調只聽取大家意見,無意就團體的立場作出回應。勞委會認為,諮詢會缺乏交流,是單向諮詢,對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表示失望。同時,臨委會亦拒絶交代日後的工作日程,令民間與市民無從得知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工作。
最後,勞委會於會場內直接把請願道具交予鄭若驊主席,要求訂定最低工資時應考慮家庭基本生活需要,時薪不少於33元,同時在訂定最低工資時不要側重經濟發展及商界利益。
勞委會代表指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在制定最低工資水平時缺乏一個清晰及可操作的指標,因此認為臨委員應制定及公開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準則,以便有實質的依據,確保法定工資額可「防止工資過低」。
勞委會建議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根據國際勞工公約第131號第3條,在釐定最低工時水平時,除考慮經濟需要及國家發展水平等因素外,還須考慮僱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進一步應參考黃洪博士2005年的《基本生活需要研究》,以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及家庭贍養系數作為在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指標,為此最低工資時薪應不少於33元,才能維持勞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勞委會同時批評,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不應過份側重以統計處2009 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結果,來訂定最低工資水平,因為統計處提供的資料只可反映選定行業的市場工資及特定最低工資水平對經濟的影響,卻不能反映不同工資水平對應付勞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能力。勞委會建議,除參考收入及工時資料外,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亦需研究本港家庭基本生活開支水平,作為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參考。
勞委會重申,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角色舉足輕重,對日後最低工資機制及水平影響深遠,因此應及早增加委員會的透明度,向公眾交代委員會的討論日程及決策機制,以及透過公開諮詢的模式,讓勞工及民間團體參與討論,提出意見,並切實的跟進與回應民間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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