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專題故事







零散工權益

從速檢討「4.18」 保障零散工權益

2013年4月18日

僱主企業壓搾工人來控制成本,手法層出不窮,就業零散化的問題日益嚴重,兼職、自僱、合約、外判工作在勞動市場上早已極為常見。面對經濟轉變,香港勞工法例卻一成不變,使一群零散工人被篩出僱傭保障範圍外,正規工人能得到的僱傭條例保障,但他們卻享受不到。

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由一班關注零散工權益的民間團體組成。我們抗議政府在處理零散工問題上一直未有進展,並要求制訂法例保障兼職工,正視弱勢工人的需要。

  

零散工人無保障,勞工法例縱容剝削

部份僱主逃避《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僱用的責任(即4.18),最明顯例子莫過於酒店房務員。工會調查發現,超過七成酒店房務員每工作三周就休息一周,即使長期聘用,亦只能一直是長期散工。超過九成超市的產品推廣員更是間歇地每星期三至七天工作,並每月被編排一周「休息期」。

自2008年起,立法會便要求政府檢討《僱傭條例》的「4.1.18」規定。至2011年11月於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勞工處作出「先與勞顧會討論再交立法會匯報」的承諾,但直至2013年3月19日在同樣場合上,勞工處仍未能交出任何檢討或研究的文件,仍然只援引統計處於2011年7月公布的第五十五號專題報告書作參考。政府在改善零散工處境欠缺積極性,這變相縱容僱主以不平等的勞資關係剝削工人!

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要求政府修訂勞工法例,保障零散工,並改善社會福利制度,支援零散就業的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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