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是確保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最有效方法,不過對於因工遭遇傷亡的工友及家庭來說,工傷補償最為迫切,至少讓他們於失去工作能力期間得到收入保障,維持其個人及整個家庭的生計。
過去五年,香港的工傷意外個案居高不下,致命個案更顯著上升……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
近年,因工受傷工友及死者家屬在申索賠償期間困難重重。請於以下各環節了解本港工友申索工傷補償及有關工傷爭議的情況,並一起探討成立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基金的可行性。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協助因工傷亡工友及其家屬,以及患上職業病的僱員獲得規定的補償。
2016年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導致僱員不能工作超過三天的工傷及死亡補償個案共有36 420宗,同年未能解決的個案達14 264宗,當中可能是僱員病假尚未結束、僱員正等候工傷評估、有的可能是涉及工傷爭議。
有效的工傷處理機制必須包括意外預防、協助僱員復康及賠償三個主要部份。不過,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只規定僱主在工人工傷時的賠償責任,沒有訂立意外預防及法定的康復治療及重返工作的機制。
工傷者多依賴香港公營醫療系統提供治療及康復服務,但醫療專業未有因工傷病人的特殊復康及復工需要作出服務上的統整及協調,加上評估及專科治療的排期太久,加重了工人沮喪情緒,更令工人錯失了復康的黃金時機。
香港中文大學矯形外科及創傷學系骨科專科羅尚尉醫生於2011年開展骨科工傷康復計劃(MORE),以骨科工傷康復理念為主導,配合多個專業的協調,為受傷工友提供早期介入,個案管理和早期復康服務。香港在工傷康復方面的政策尚未完善,「MORE」計劃的康復治療模式十分值得參考。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2016年開展工傷及職業病查詢及支援服務。同時,我們組織了工傷病友小組,透過小組聚會,互相支援,互相分享,紓緩病友的情緒,提供支持,以及為他們提供處理工傷補償的意見。我們亦進行問卷調查及研究,揭示工傷補償機制的漏洞及提出改善建議。長遠而言,我們希望政府成立一個中央補償的基金,統一向僱主徵收勞工保險,並由中央機關進行資產管理及統一處理工傷和職業病預防、補償及復康的個案,以理順整個工傷復康機制,減少工友在處理工傷期間面對的困難。
中央僱員補償機制是指由政府設立社會保險基金向工傷及職業病工人支付補償。基金的資金通常來自僱主供款,有時候來自僱員或政府稅收,並由政府行政機構或公營機構收集及管理,同時由其負責意外評估、處理及支付補償,以及制定治療及復康計劃。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資料,現時大部分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中國、印度、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都是採用社會保險模式實施對工人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保障,其餘少部分地區採用由僱主購買私人工傷保險形式承擔對工友的工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