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關注零散工權益
2013年6月13日
勞工處早前向勞工顧問委員會提出修改《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合約(俗稱「4.1.18」規定)五個建議方案,惟五大方案既無法堵塞現存因「4.1.18」規定而出現的零散工問題,在實施上亦有困難。「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於昨日(6月13日)到中環勞工處總部請願。

聯席批評勞工處與勞工顧問委員會閉門造車,勞工團體只能從傳媒得知政府提出的五個方案。工人未能參與及提出意見。事實上,政府提出的五大方案,(1) 保留現狀,不作更改;(2) 取消連續性合約;(3) 縮短工時(由「4.1.18」改至「4.16」); (4) 按比例計算; (5) 改為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簡稱「4.72」),均未能堵塞漏洞,因現是不少零散僱員,如酒店房務員、超市推廣員等,常被僱主透過調整工人工時而逃避勞工法例4.18的責任,因此縮短工時及修改為4.72同樣會出現僱主調整工時逃避責任的情況。另外,五個建議方案亦未能顧及沒有單一僱主的零散工人如家務助理、陪月員等實際情況。
為此,聯席要求勞工處處長接見關注零散工權益的組織,詳細商討如何修改連續性合約定義,以惠及零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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