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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勞資審裁處申索機制

背景

經濟復甦,通脹嚴重,企業營利可觀,但基層似乎未能受惠,此時社會更發生多宗拖欠薪金事件,這顯示經濟好轉之時,僱主不但不願與工人分享利潤成果,還漠視基層的生活,拖欠勞工的血汗工資。這些勞資糾紛事件不但引發了僱主及僱員之間的衝突,而且亦為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及勞資審裁處帶來了不少的申索勞工權益的個案。

勞資審裁處的申索機制是現行僱員解決勞資糾紛的主要法律渠道,但有關申索機制卻一直為人所詬病。例如,《成報》拖欠僱員工資逾年但仍獲法庭輕判,以及其漠視勞資審裁處的判令,繼續拖欠員工工資事件,不但暴露了勞工處在打擊欠薪個案的檢舉工作不力,而且亦揭示了勞資審裁處的申索機制的漏洞。

勞資審裁處一直是以民事訴訟方式處理工友的勞資申索,因此僱員即使勝訴,若僱主拖延及拒絕履行判令,亦不構成任何刑事責任。換言之,勞資審裁處的申索機制根本缺乏誘因促使僱主履行判令,而僱主亦大可漠視勞審處的裁決,逃避法律責任。

其次,雖然現行機制規定勝訴僱員可以以判定債權人的身分向區域法院申請要求執行裁決,但有關使用執達吏扣押債務人財物及實產拍賣償債服務的先付按金規定,動輒就要數千餘元,這對經濟能力有限僱員無疑構成壓力。有時候,按金的費用可能還多於勞審處判給僱員的勝訴金額,若僱主被扣押的實產無法清付判定債項,僱員的數千元按金便會化為烏有。

申索僱員即使選擇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賠償,也要先入稟法庭申請被告僱主破產或清盤,以及付上高昂的律師費用,若僱員追討的款額不多,更是得不償失。僱員面對如此繁瑣、耗費時間金錢的執行裁斷程序無不會感到沮喪,有的甚至放棄追討。

勞資審裁處的申索機制中所涉及的行政程序亦為追討欠薪欠假等勞工權益的僱員設下不少障礙,這不但耗費申索僱員的精神時間和、金錢,而且亦影響他們的就業機會,使他們在冗長的申索間處於失業狀態或從事極不穩定的散工工作。令人憂慮的是勞資審裁處未有依照檢討承諾減少調解次數,使人擔心部份僱主會濫用調解程序,以拖延訴訟或迫使僱員接受低於法律判決下應得的僱傭權利的和解條件,最終使僱員應得的「辛苦血汗錢」大打折扣。

為確保僱員在勞資糾紛申索過程中得到合理的保障及權益,我們強烈要求政府:

一. 整合各部門的職能,簡化整個勞資糾紛個案的申索程序;
二. 減少勞資審裁處的調解糾紛次數,加快審訊工作;
三. 為工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使其於審訊前清楚了解自身的處境及審訊時的法律程序;
四. 督促勞工處執法,加強檢控違反《僱傭條例》的僱主;
五. 要求使用分期償還賠款的被告僱主出示財務狀況資料及保證償還聲明,以確保僱員能如期收納僱主的分期賠款。
六. 賦予勞審處刑事起訴權力,以懲罰那些故意拖延或拒絕履行法庭判令的僱主;
七. 修改法例,若發現僱主以有限公司名義蓄意欠薪,即予以刑事檢控,並把其列入公司註冊處黑名單,禁止其再次出任公司董事。

政策組議事立場文件
檢討勞資糾紛個案的申索機制
 
調查發佈

關於勞資審裁處申索情況意見調查

關於勞資審裁處申索情況意見調查報告

僱員於勞資審裁處申索期間面對困難意見調查

僱員於勞資審裁處申索期間面對困難意見調查報告

 
行動

2008年1月23日約見勞工處長黃國倫先生

2006年4月20日約見勞工處長張建宗先生

2008年4月24日去信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表達對勞資審裁處裁斷執行的改善意見

2008年2月21日去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表達對改善勞資審裁處勞資糾紛申索機制之意見

2007年1月17日去信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表達對政府打擊欠薪及改善勞資糾紛申索機制之意見

 
投稿

加強打擊欠薪 保障勞工權(明報2008年1月25日)

僱主漠視勞資審裁裁決 (明報2006年2月28日)